負債整合及負債協商2019 ptt懶人包

整合負債(債務整合)是將債務人所有負債搜集統整,透過低利貸款來一次償還,幫助你穩定工作就能固定償還,理債一身輕!

整合負債主要有兩種方法:一是將債務人名下所有信用卡、現金卡、信貸、車貸等多家銀行的高利率負債,透過辦理低利貸款來還清;二是依目前財務狀況提出還款計畫,將多家銀行整合負債為1家銀行的協商方案,以達成利率由高轉低或是降低月付金之目的。 不少人身負多筆債務,有些深受循環利息不斷將債務愈滾愈多,甚至翻倍再翻倍,十分驚人!

信用卡循環利息動輒18%-20%,相信有不少人身上背負著沉重的債務壓力,就銀行觀點來看有動用到卡債都是『資金管理不當且理財行為失衡』,這個年頭,什麼都漲,就連債務也要漲!所以,學會管理自己的債務也很重要,讓我們來看看為什麼信貸整合負債優於信用卡循環利息吧!

 

" 負債整合

1. 什麼是負債整合?

將信用卡、現金卡、現金卡的債務全部整合到某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,負債整合繳款期限可延長,減輕負擔,不需繳付十幾家銀行的卡債,只需全部繳付一家銀行即可想將所有負債整合在同一家銀行做繳款。

2. 負債整合優點:

通常信用卡及現金卡利率較高,所以可以向銀行談整合負債貸款,借利率較低的銀行貸款,而其他較高利率的信用卡、現金卡,便可省下不少利息。

債務人如能以整合方式,將月付金額與利率降低,尋求整體性減輕負擔。

不會影響到個人的信用,甚至,正常繳款三、四年,還會因為與金融機構往來密切,而增加自己的信用紀錄。

繳款變得更方便,可將債務整合至單一銀行,只需要記得一個繳款日期,省去麻煩。

3. 負債整合缺點:

如果本身無擔保債務已經超過22倍負債比規定的,銀行要整合的意願不大,此時就要考慮負債協商。

信貸利率依各銀行而不同,即便利率很低,也可能要多付銀行代償費、開辦費、帳戶管理費、信用保險費等,零零總的額外費用加起來也不便宜。

 

負債協商

1. 什麼是負債協商?

無法履行繳款之義務可提出申請,債務人若要申請債務協商,應提出債權人清冊,以書面向擔保之最大債權銀行或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,並表明共同協商。

2. 負債協商優點

不需擔心自身負債比的高低,負債比超過22倍,也可以申辦。

可拉長還款期數,以降低至每月可以負擔的月付金,也可降低目前的還款利率。

瑕疵或是強制扣薪都能協商辦理,適合先前有信用不良的人

月只須繳給一家銀行,即最大債權銀行,就能輕鬆還完所有債務。

3. 負債協商缺點

根據債務協商的規定,當您還清所有債務後,聯徵中心仍將維持註記達一年,年內各銀行查閱該人資料時,都會看到此一註記。

 

 

"負債整合 v.s. 負債協商"

    不管是負債整合還是債務協商,最終目的都是降低負擔以提高生活品質。

兩種方案皆有下述3個優點:

1. 繳款變得更方便

2. 有效降低月付金

3. 可靈活運用資金增多

    所以在選擇的時候可以依照負債比例去比較哪種最適合自己,若是負債未超

過收入的22倍,可選擇使用整合負債;若是負債過高,就需考慮使用負債協商。

"

"信用卡循環利息

1. 月息:每一個月算一次利息,一般的信用卡循環利息大多是以月為單位計算,以100%年利率來算原本是200元,改成循環利息後就會變成261

2. 日息:是最可怕的計算方式,法規規定最短只能以月計息,但一些非法的私人借貸機構(或稱地下錢莊)是以日計息,這樣一年365天不停地循環計息,會把金額放大非常多,因此相同的一種年利率,以不同的方式計算就有很大的差別。

循環利息試算,以簡單的數據為例:

(1) 單利計算:

假設你向銀行借了1000元,年利率100%年後就是要還2000

(2) 循環利息計算

如果把100%的利率拆成兩次,每次計50%年後就會變成2250

(1000x 1.5 x 1.5 =2250)

"

"申請貸款注意事項:

 

1.沒有最好的貸款,只有最適合的貸款

不管是申請整合負債或是貸款,應多比較其他家銀行方案,畢竟每家銀行推出的方案與利率並不同,選擇適合自己的最重要!

 

2.培養信用,按時繳款

透過整合負債將多筆債務整合至單一銀行,申請人不需記多家銀行的繳款日期 ! 

由於整合負債並不會影響到個人信用,若能按時還款,可藉由卡債循環成數的降低,提高個人的信用分數!

 

3.找對銀行,找對貸款顧問公司很重要

每間銀行的條件都不盡相同,有的注重信用狀況,而有的銀行看重的是你的還款能力,所以再申辦前,透過專業且合法機構協助便有機會成功申貸,千萬別讓債務拖再拖。

"
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rockyang1 的頭像
    rockyang1

    貸款ptt資料總整理-個人貸款諮詢/房貸/車貸/二胎房貸利率試算

    rockyang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